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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充電器爆炸嚇壞老人點擊次數:2218
發布時間:2013-03-26 20:4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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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手機充完電后,充電器插頭突然爆炸,幸好沒有傷到人。”日前,石獅市消費者李女士(老人)遇到這么一件危險的事。然而,更令李女士氣憤的是,她把此事告訴出售手機的商家后,商家不僅不予處理,還讓她自行找廠家。
去年9月份,李女士在瓊林中路買了一部老人手機,用到現在沒有出什么問題。7月25日早上,李女士把手機放在家里充電。兩個小時后,手機充完電,李女士拔下手機,不料充電器的插頭突然爆炸。“幸好我反應快,雖然沒受傷,但嚇得不輕。”據李女士介紹,突然爆炸的充電器,還把家里的排插燒焦了。隨后,李女士將此事反映給商家,商家卻以商品出售時間已久拒絕處理,并讓李女士自行找廠家處理。對此,李女士不滿,把商家投訴到市12315投訴臺。
【調解過程及結果】經石獅局12315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后,商家提出兩個解決方案供消費者選擇,一是更換手機充電器,二是更換其他型號的手機,同時還將此事反映給廠家,讓其加強品控。最終,經營者同意為消費者更換充電器或更換其他型號手機,并已致電廠家加強品控,調解成功。
【分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該案例,經調解,經營者同意為消費者更換充電器或更換其他型號手機,并已致電廠家加強品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