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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案例點擊次數:2259
發布時間:2013-03-26 20:4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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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網購一條褲子,物流信息顯示快遞已被簽收。然而,消費者段先生不僅沒收到快遞,在要求商家提供物流底單時也遭到拒絕。段先生認為商家存在虛假發貨行為,于是把商家投訴到12315。
9月18日,段先生在1號店上購買了一條褲子,價款98元。次日,段先生查詢物流狀態顯示商家已經發貨,可等了好幾天,段先生遲遲沒有收到商品。9月21日,段先生再次查詢發現,快遞已于當天被簽收。“快遞員都沒打電話通知我,小區收發室里也找不到快遞,怎么就簽收了呢?”段先生表示十分懷疑,故聯系商家,要求其提供物流底單,商家卻以“無法提供”為由拒絕了段先生的要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段先生向12315投訴。
【調解過程及結果】日前,石獅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訴方同意退還款項98元給段先生。
【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2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貸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該案例,商家理應退還款項98元給訴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