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準企業名稱應注意的事項是什么?
來源:
尚億官網
日期:2017-03-09 1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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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常見問題
答:應注意:(1)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2)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3)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4)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下列企業的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①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企業:全國性公司;國務院或者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國務院或者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②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③外商投資企業。(5)名稱中的行業表述用語應當與其主營業務一致;(6)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